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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限责任公司******机组锅炉烟气除尘项目
技术协议
甲方:*******有限责任公司
乙方:*******有限责任公司
年06月
1.总则
1.1本技术协议适用于*******有限责任公司*****机组锅炉烟气除尘项目。它提出了布袋除尘器的本体及其辅助设备的功能设计、结构、性能、安装和试验等方面的技术规范。
1.2在本规范书中提出了最低限度的技术要求,并未规定所有的技术要求和适用的标准,供方应提供一套满足本规范书和所列标准要求的高质量产品及其相应服务。对国家有关安全、环保等强制性标准,必须满足相应要求。
1.3供方须执行本规范书所列标准。有不一致时,应按较高标准执行。
1.4合同签订后,供方提出合同设备的设计、制造、检验/试验、装配、安装、调试、试运、验收、试验、运行和维护等标准清单给需方,并经需方确认。
1.5设备采用的专利涉及到的全部费用均已包含在设备报价中,供方保证需方不承担有关设备专利的一切责任。
1.6供方提供高质量的设备。这些设备是成熟可靠、技术先进的产品,且制造厂已有相同容量机组合同设备制造、运行的成功经验。
2.工程概况
2.1工程名称:*******有限责任公司*****机组锅炉烟气除尘项目
建设性质:改建
建设规模:*******有限责任公司一台吨循环流化床锅炉(配一台40mw发电机组)配一台布袋除尘器
2.2本期工程前期工作进展情况:
目前本工程前期工作进展较顺利,手续齐备。
2.3环境条件
拟建地点地处*******有限责任公司厂内,为北温带半湿润大陆性气候,其气候特点是冬季寒冷、夏季炎热,气温年变化较大。
年平均降水量.3mm,最大年降水量达.3mm,最小仅.8mm。多年平均年气温14.3℃。土壤最大冻结深度mm。年平均风速为2.9m/s,全年主导风向为东南风,其次为东北风。
注:以上数据取自气象参数,设备结构设计时应考虑当地的地震烈度。
2.4电厂永久性服务设施
工业水系统的冷却水设计温度为34℃。
厂用和仪表用压缩空气系统供气压力为0.-0.MPa,最高温度为50℃。
电源:交流电源供电电压10.5kV、/V;
直流电源供电电压V(动力)、V(控制)。
3.工程设计条件
3.1燃料成分
根据生物质资源调查情况,本项目设计燃料为小麦秸秆、玉米秸秆、花生壳、林废混合燃料,其比例为小麦秸秆:玉米秸秆:花生壳:林废=8:22:38:32。其它农作物在实际运行中可根据收购量情况组织参烧。根据对收集的生物质燃料的取样分析,并结合历史数据,调整后的生物质燃料特性见下表。
燃料消耗量见下表:
注:1)设备日利用小时按24h计;2)年利用小时按h计。
3.2设计参数
注:灰尘浓度瞬时最大值按10g/Nm3。
4.技术要求
4.1参数、容量/能力
4.1.1设备名称:布袋除尘器
4.1.2型式:卧式。
4.1.3数量:每台炉配一台中进中出布袋除尘器,本期工程共1台锅炉。
4.1.4除尘器入口烟气参数:
除尘器入口烟气量:m3/h(℃,BMCR工况下;考虑2%漏风系数。)
除尘器入口温度:+15℃(备注“按照规范考虑15℃温升余量”,布袋材质选型时要求耐高温,见技术要求)
除尘器入口含尘量:g/Nm3(根据类似机组,锅炉厂未提供)
4.1.5除尘器设计要求
4.2技术性能要求(对除尘器性能的基本要求)
(1)除尘器都应有结构上独立的壳体。除尘器主要由灰斗、过滤室、净气室、进口烟箱、出口烟箱、低压脉冲清灰装置、电控装置、阀门及其它部分组成。
(2)布袋除尘器入口烟尘浓度按10g/Nm3,设计除尘效率≥99.9%,袋式除尘器在以下条件下均能够满足出口不大于10mg/Nm3排放要求:
1)应在甲方提供的设计条件和气象、地理条件下;
2)处理的烟气量应考虑10%的裕量,烟气温度为设计温度加10℃,并能满足瞬时最大温度℃;
3)不脱硫时工况的高温要求与脱硫时工况的低温高湿要求。
(3)灰斗及排灰口的设计,应保证灰能自由流动排出灰斗,并且其标高满足物料循环回脱硫塔的要求。
(4)袋式除尘器采用脉冲行吹布袋除尘器,过滤面积不小于m2,过滤风速小于0.8m/min,过滤室上升速度小于1.1m/s,最终布袋出口粉尘排放低于10mg/Nm3。
(5)滤布采用PPS+PTFE覆膜,容重高于g/m2,滤袋袋底用双层滤布及相应措施加强。应充分考虑脱硫工况或故障工况下满足烟气不同温度的情况。滤袋正常使用寿命为两年,两年内滤袋破损率不大于10%(如果破损,乙方免费更换)。配套滤袋厂家必须具有良好信誉和半干法脱硫行业投运业绩。
(6)乙方不得把设备进口粉尘粒径分布定为性能保证的一个条件。
(7)投标书中应有对除尘器效率设计、烟气阻力、内部烟气速度、制造和性能特点、厂家的详细说明,并应说明使用的业绩。
4.3除尘器本体
1)脱硫后布袋除尘器采用上进风方式,以便利用重力作用进行预收尘,减轻布袋的过滤负荷。
2)除尘器各室烟气均匀,除尘器应具备在线检漏的条件。
3)壳体应密封、防雨、壳体设计应尽量避免出现死角或灰尘积聚区。
4)在除尘器的每个烟气室前后应装有人孔和通道。除尘器顶部采用高净气室结构(至少3米),满足不揭顶进行检修换袋。净气室应设有双层检修人孔门,人孔门最小应为mm×mm。
5)除尘器设双层顶盖,顶盖覆板采用满焊。
6)脉冲阀选用进口产品,在正常使用条件下的使用寿命应至少大于万次,质保2年。脉冲阀的表面涂层光洁、美观,不得有剥落、碰伤、划痕、毛刺等缺陷,紧固件无松动、损伤等现象。清灰系统布置合理,工作性能稳定可靠,能够按要求完成清灰工作;脉冲阀的动作应灵敏可靠;清灰系统应有足够的储气量。
7)扶梯应能到达各层需检修和操作的作业面,钢斜梯水平投影面上的活荷载应不小于3.5kN/m2,扶梯角度不大于45°。
8)除尘器壳体及灰斗壁板不小于5mm钢板。
4.3.1灰斗
1)灰斗及排灰口的设计,应保证灰能自由流动排出灰斗。灰斗斜壁与水平面的夹角不应小于65°。
2)灰斗应有良好的保温措施,灰斗的加热采用电伴热带加热方式,采用国内一线品牌,外侧要有良好的保温措施,保持灰斗壁温高于烟气露点温度15℃。
3)每个灰斗应设有开关料位和连续料位装置,采用质量可靠、性能优良的进口料位计。料位计提供的灰位信号,应满足布袋除尘器控制系统、物料循环、脱硫灰外排等控制需要。
4)每个灰斗应至少设置一个密闭性好的双层人孔门。
5)灰斗出口高度应满足脱硫灰气力输送的需要。
4.3.2除尘器其它要求
1)除尘器应按下列载荷的危险组合进行强度设计:
工作压力,应按负压设计,按最大正压校核。
除尘器重载(自重,保温层重,附属设备,存灰考虑充满整个灰斗等)。
地震载荷。
风载和雪载。
检修载荷。
气力除灰设备、管道及内存灰量的总重量。
2)除尘器在40%~%BMCR负荷时能正常运行。
3)除尘器设有足够和安全的检修维护通道,除尘器顶部和灰斗设有检修人孔门,检修时,不应揭开顶盖板。照明、通风装置符合相关的安全和技术规程,便于运行、维护及检修使用。
4)所有受热部件充分考虑热膨胀,并有必要的补偿。
5)袋笼采用低碳钢制作,可采用多节组合方式,但要求连接牢固,表面光滑;袋笼拆装方便,强度满足使用要求,袋笼表面采用有机硅(双组份)喷涂。袋笼的纵筋和反撑环要求有足够的强度和刚度,焊点无脱焊现象。能防止在正常运输和安装过程中发生的碰撞和冲击所造成的损坏和变形。
6)花板的加工必须采用激光切割加工技术,严禁采用冲压、气割方式制孔,花板孔要求一次成型,不允许打磨、修补。花板和袋笼连接处应光滑以保证不划伤滤袋;花板的安装、加工符合有关技术标准。
7)易磨损、易腐蚀部位考虑采用耐磨损、耐腐蚀材料。
4.4乙方应该说明布袋除尘器保护措施
1)当锅炉尾部出口烟温出现超过所选的滤袋滤料允许使用温度时的保护措施。
2)在锅炉启动时全投油时的保护措施。
3)在锅炉运行过程中发生水冷壁、过热器、省煤器等爆管导致烟气中含水量急剧增加的应急保护措施。
4)乙方应提供防止滤料发生氧化腐蚀的技术措施。
5)乙方应有准确的滤袋破损检测装置。
6)乙方应提供脱硫系统未投运工况下的技术措施。
4.5对仪表和控制的基本要求
4.5.1控制水平、系统仪表及控制装置技术要求
4.5.1.1本体清灰系统采用上位机管理,LCD画面显示,集中控制系统包括高、低压设备的运行控制,电加热器的恒温控制,布袋除尘系统控制等。除尘工艺中的基本过程控制功能在PLC完成,优化控制功能和过程管理功能在上位监控机完成。具备停电后自恢复功能。
4.5.1.2每套除尘控制系统设置的上位机为工控机,配置至少为InterCeleron(R)DCPU,主频不低于2.4GHz,内存不小于1G,硬盘不小于G(投标时应提供详细的技术指标,该指标应是当前的主流产品指标)。每台上位机应提供两个通讯接口,并提供全部通讯附件和通讯电缆。上位机采用主流成熟产品,并满足控制要求,上位机机系统按主机互为冗余支持一台操作员站设计。每台机组各安装一台A4打印机,LCD采用22″液晶彩显,CPU冗余配置。
4.5.1.3PLC具体要求如下:
4.5.1.3.1PLC系统应能在高的电气噪声,无线电波干扰和振动环境下连续运行。
4.5.1.3.2所有在可编程控制器系统中的硬件应能在环境温度为0~50℃相对湿度为5~95%的范围内连续运行,而无结露现象。
4.5.1.3.3系统应有自诊断功能,并能在LCD上反映。
4.5.1.3.4系统通讯故障时,可编程控制器应能继续工作。PLC应设有通讯模件,通讯模件支持的通讯规约将在设计联络会阶段确定,应不产生任何价格因素。
4.5.1.3.5电源应配有浪涌保护,电源故障应属可恢复性故障,一旦重新受电,应无需运行人员干预而能自动恢复系统的正常工作。PLC每个机架应设有冗余通讯模件。
4.5.1.3.6中央处理单元CPU应设置足够容量的存贮器,并考虑备用量。
4.5.1.3.7电源故障时,RAM存贮器中保存的程序和数据靠蓄电池至少维持6个月,当更换电池时,不得导致程序或数据失落,并设置电池用完指示灯。
4.5.1.3.8控制系统应采用标准信号制:AI/AO信号为4—20mA,DI/DO信号为无源干接点,其接点容量为VAC5A/VDC1A,I/O模件到现场I/O点均应有指示灯,当现场输入触点闭合或输出接通时,该指示灯亮。所有输出模件都应有熔断器。
4.5.1.3.9所有开关量I/O通道应有隔离装置,它应能在该I/O模件对现场接线和对其它I/O模件之间提供V以上的有效隔离值。
4.5.1.3.10开关量输入模件对检测一对闭合触点而需要的最小门槛电流为10mA。
4.5.1.3.11每个模拟量输入点应有一个单独A/D转换器,每一个模拟量输出点应有一个单独A/D转换器,A/D、D/A转换器精度不低于12位。每一路热电阻输入应有独立的桥路。此外,所有的输入及输出通道及其工作电源,均应互相隔离。
4.5.1.3.~20mA信号的模拟量输入,最大输入阻抗为Ω,模拟量输出能驱动回路阻抗大于Ω的负载能力。
4.5.1.3.13当负荷电流的需要量高于输出模件的输出触点的额定电流时,应设置中间继电器来处理高负荷要求值。
4.5.1.3.14系统中所有模件是可带电插拔的,便于更换。I/O模件的通道数量不超过16个。每套PLC装置的各类型I/O点均应留有15%的裕度,除此I/O插槽也应留有10%的插槽裕度。
4.5.1.3.15所有程控逻辑均应在可编程控制器内完成,而不采用外部硬接线。
4.5.1.3.16程控逻辑应以逻辑图格式进行组态,可在操作站上按指令要求,以图形方式打印出已组态的逻辑。
4.5.1.3.17供方应负责所有的系统组态和LCD画面组态。操作员站具有工程师站的所有功能。系统监控软件采用中文版正版软件,供方应提供正版软件的版本系列号、资信证明,并接受巡查。同时应提供中文版编程软件、通讯软件、调试软件、数据库通讯软件、以太网通讯软件包等。
4.5.1.3.18供方应提供数套存贮所有组态软件的备用光盘。
4.5.1.3.19除尘程控系统的上位机应留有与机组DCS的双向通讯接口,其通讯接口型式在设计联络会确定,运行人员能在机组DCS操作员站完成对除尘器系统的监控及操作,供方应按机组DCS要求的格式提供通讯点清单和画面资料等。供方应根据上一级系统采用的通讯方式的要求提供相应的通讯设备(包括冗余的通讯模件、通讯电缆等硬件设备,以及所需的完整一套通讯软件),具体在设计联络会上确定。供方应配合DCS供货商完成系统调试工作,供方提供通讯连接的通讯电缆(同轴电缆/光缆)、预制电缆和内部控制电缆、中继器、支线器通讯电缆等。
4.5.1.4上位机功能:
4.5.1.4.1上位机对各被控设备的启动调整及控制。
4.5.1.4.2控制系统具有自检功能。
4.5.1.4.3操作人员在系统中修改参数将被记忆,在特殊情况下,可根据数据库中一个含有所有设备最优化控制参数的缺省值库文件的内容,代替当前所设定的参数。
4.5.1.4.4所有运行参数都保存在数据库文件中,硬盘的容量应能保存2年的历史数据。并可对该数据库进行查询、维护,并可方便的生成报表打印。
4.7性能保证值
4.7.1保证效率:≥99.99%
4.7.2出口含尘量(干烟气):≤10mg/Nm3
4.7.3本体阻力:<Pa
4.7.4本体漏风率:<2%
4.7.5每台炉除尘器功耗:<50kVA
4.7.6气流分布均匀性系数<2
4.7.7本体噪声(距壳体1.5m处)<85dB(A)
4.8安装调试要求
4.8.1设备安装调试期间,供方必须派员到现场进行技术服务解决安装调试中的问题;现场服务人员应服从试运指挥部的统一调度。
4.8.2设备安装调试过程中,由于制造质量造成的不符合规定的偏差,必须有文字记录,由供方处理,费用也由供方自负。
4.8.3设备安装后,供方应派人参加现场进行的分部试运及严密性试验、验收,并帮助解决试验中暴露的问题。
4.9质量保证
4.9.1设计制造标准
4.9.1.1除尘器设计、制造所遵循标准应遵守以下原则:
凡按引进技术设计制造的设备,须按引进技术相应的标准如ASME、ASTM、NFPA及相应的引进公司标准规范进行设计、制造、检验。
以国内技术设计制造的产品,按相应的国家标准、行业标准或企业标准进行设计、制造、检验。
在按以上技术标准设计制造的同时,还必须满足最新版的电力行业(包括原水电部、原能源部)相应规范标准,当两者有矛盾时,以电力行业标准为准。
在按相应技术标准设计制造的同时,还必须满足有关安全、环保及其它方面最新版的国家强制性标准和规程(规定)的要求。
如果本标书中存在某些要求高于上述标准,则以本标书的要求为准。
4.9.1.2供方应提供设计制造的规范、规程和标准等清单。
4.9.1.4除上述标准外,供方设计制造的设备还应满足下列最新版本规程(但不低于)的有关规定(合同及其附件中另有规定的除外):
电力部《火力发电厂基本建设工程启动及竣工验收规程》(版)
电力部《电力建设施工及验收技术规范》(锅炉机组篇)
电力部《火电工程启动调试工作规定》
电力部《电力工业锅炉压力容器监察规程》
电力部《电力工业锅炉压力容器检验规程》
劳动部《蒸汽锅炉安全技术监察规程》(与电力部《电力工业锅炉压力容器监察规程》有矛盾者,以电力部的为准)。
电力部(水电部)《火力发电厂汽轮机、锅炉、汽轮发电机参数系列标准》
电力部《火力发电厂设计技术规程》
华北电力集团公司《电气设备交接与预防性试验规程》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钢结构设计规范》GB-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钢结构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
4.9.2质量保证
4.9.2.1供方在投标文件中应对本企业执行的质量保证体系进行简要的介绍,对质量的保证措施进行必要的说明。
4.9.2.2供方应在本合同生效后3个月内,向需方提供与本合同设备有关的监造、检验、性能验收试验标准。
4.9.2.3供方有责任将检查和试验资料按规定完整、及时提交给需方;对重要的检查与试验项目,应邀请需方派代表参加。
4.9.2.4对于非供方生产,而由供方外购装配的除尘器配套设备、部件连同相关的备品备件的性能符合国家有关标准和规范,对于由此而产生的任何质量问题,供方不以非供方生产产品为由拒绝承担维修、更换或赔偿的责任。
4.9.2.5供方应提供下列设备质量保证书:
产品合格证(包括主要外购件)
制造、检验记录
材料化验单及合格证
气流分布均匀性模型试验报告
电气设备试验报告
焊缝质量检验报告
4.9.2.6设备性能考核试验(对每台炉均做以下性能考核试验)
(1)设备性能考核项目
效率、阻力、漏风率、噪声、出口排放浓度
(2)性能试验:气流分布测定、空载升压试验、极间距安装误差测定、烟气流速、流量测定、烟气湿度露点测定。
(3)效率试验
试验方法:国家及行业标准。
试验时间:除尘器竣工投运后两个月。
试验条件:
a.应满足设计条件和运行条件
b.应符合操作方法和说明书的要求
c.作保证效率试验必须满足保证效率的条件
d.试验过程中,除正常的运行调整外,不允许有任何人为的调整。
4.9.2.7试验由双方共同确认的单位进行,费用由供方负责
4.9.2.8试验结果如果性能不满足,经调整和消缺,再重作试验。
4.9.2.10调整和消缺内容:买卖双方各负其责。
5.设计与供货界限及接口规则
5.1除尘器本体(前自进口烟箱法兰,后至出口烟箱法兰,下至灰斗出口法兰,接口均含法兰、反法兰及紧固件)。
5.2成套范围内附属设备
5.2.1供方设计并提供钢支柱、平台、走道、扶梯、扶手以及这些部件所需的支撑结构,顶部轻型防雨罩、雨水管。
5.2.2除尘器顶部维修用起重单轨吊车。
5.2.3除尘器钢结构支架的设计、供货。
5.2.4布袋清灰反吹压缩空气管路及设备(包含储气罐,每炉配1台),需方将压缩空气管路引至储气罐入口,压缩空气气源压力为0.4MPa(由供方填写)。
5.2.5保温项目
5.2.5.1除尘器本体(包括进、出口烟箱);
5.2.5.2灰斗及恒温箱;
5.2.5.3供方进行保温设计。保温结构的所有金属构件(包括彩钢板保护壳)由供方供货保温材料。
5.2.6供方提供除尘器钢结构的埋板、螺栓及其配套零部件的设计与供货。
5.2.7灰斗辅助设备及配件
灰斗电加热器
灰斗高料位计
灰斗加热管道及全部配套阀门和支撑结构。
灰斗气化板
5.2.8连接件
5.2.8.1管道的连接件
5.2.8.2烟道进、出口法兰及反法兰和全部紧固件
5.2.8.3灰斗出口法兰及反法兰和全部紧固件
5.2.8.4钢结构基础的埋板、地脚螺栓及其配套零部件
5.2.8.5全部密封垫片、螺栓、螺母、铆钉等应比现场安装时实际数多5%。
5.2.9本体照明、检修及接地,包括灯具、箱柜及各种必需线材
5.2.10除尘器电源进线柜及以后的所有相关电气设备、电缆、电缆桥架等。
5.2.11除尘器顶部防雨棚。
5.3备品备件及专用工具
供方应提供机组三年运行的备品、备件和必要的事故备件,并提供一份备品备件明细表,主要内容如下:
5.3.1非标准的法兰连接件
5.3.2袋笼
5.3.3熔断器、指示灯等易损件
5.3.6布袋
5.3.7供方应提供安装、运行、检修全部专用工具(如果有),并向需方提供专用工具清单及说明书。
5.4电气设备
5.4.1提供除尘器及其辅助设备所需电源接线图。供方设备内部所需的电源,由供方自行解决。
5.4.2除尘器怕干扰的控制电缆,在敷设上有何特殊要求,应向需方提出。
5.4.3供方提供对除尘器本体的照明和检修电源要求及容量,并提供照明设备布置及检修电源布置图。
5.4.4供方应提供的程序控制系统:主要包括上位机系统(硬件、软件各两套),PLC、通讯电缆;程控柜(I/O点数10%备用)等。
5.5供方应提供下列面漆
5.5.1钢支柱、平台、扶梯等钢结构
5.5.2控制柜、电气设备所需底漆面漆及安装后补漆
5.5.3面漆的颜色由需方确定
5.6性能验收试验的内容:
效率
出口含尘量
阻力
漏风率
噪声
功耗
气流分布均匀性系数
5.6.1试验条件:
应满足附件2的设计条件和运行条件
应符合供方的操作方法和说明书
保证效率试验必须满足附件1中4.2.2~4.2.3保证效率的条件
试验过程中,除正常的运行调整外,不允许有任何人为的调整。
5.6.2试验由需方委托有资格的单位进行,并提出试验报告
5.6.3试验结果
5.6.4如果性能不能满足,经调整和消缺,再重作试验
5.6.5调整和消缺内容:买卖双方各负其责
5.6.6如果试验后半年内仍不能达到性能保证值,若属供方原因则按商务条款执行。
5.8性能验收试验所需的属于供方供货范围内的测点、一次元件和就地仪表的装设应由供方提供,并应符合有关规程、规范和标准的规定,并经需方确认。供方也要提供试验所需的技术配合和人员配合。
5.9性能验收试验结果的确认
性能验收试验报告由测试单位编写,报告结论买卖双方均应承认。如双方对试验的结果有不一致意见,双方协商解决;如仍不能达成一致,则提交双方上级部门协商。
进行性能验收试验时,一方接到另一方试验通知而不派人参加试验,则被视为对验收试验结果的同意。
6.技术服务与设计联络
6.1供方现场技术服务
6.1.1供方派驻现场服务人员的目的是使所供设备安全、正常投运。供方要派合格的现场服务人员。在投标阶段应提供服务人月数的现场服务计划表(格式)。如果此人月数不能满足工程需要,供方要追加人数,且不发生费用。
6.1.2供方现场服务人员应具有下列资质
6.1.2.1遵守法纪,遵守现场的各项规章制度,遵守电业安全工作规程。
6.1.2.2有较强的责任感和事业心,按时到位。
6.1.2.3了解合同设备的设计,熟悉其结构,有相同或相近设备的现场工作经验,能够正确地进行现场指导。
6.1.2.4身体健康,适应现场工作的条件。
供方要向需方提供服务人员情况表(格式)。供方须更换不合格的供方现场服务人员。
6.1.3供方现场服务人员的职责
6.1.3.1供方现场服务人员的任务主要包括设备催交、货物的开箱检验、设备质量问题的处理、指导安装和调试、参加试运和性能验收试验。
6.1.3.2在安装和调试前,供方技术服务人员应向需方技术交底,讲解和示范将要进行的程序和方法。对重要工序(见下表),供方技术人员要对施工情况进行确认和签证,否则需方不能进行下一道工序。经供方确认和签证的工序如因供方技术服务人员指导错误而发生问题,供方负全部责任。
6.1.3.3供方现场服务人员应有权全权处理现场出现的一切技术和商务问题。如现场发生质量问题,供方现场人员要在需方规定的时间内处理解决。如供方委托需方进行处理,供方现场服务人员要出委托书并承担相应的经济责任。
6.1.3.4供方对其现场服务人员的一切行为负全部责任。
6.1.3.5供方现场服务人员的正常来去和更换事先与需方协商。
6.1.4需方的义务
需方将配合供方现场服务人员的工作,并在生活、交通和通讯上提供方便。
6.2.培训
6.2.1为使合同设备能正常安装和运行,供方有责任提供相应的技术培训。培训内容应与工程进度相一致。
6.2.2培训计划和内容有供方在投标文件中列出(格式)。
培训计划表(格式)
6.2.3培训的时间、人数、地点等具体内容有供需双方商定。
6.2.4供方为需方培训人员提供设备、场地、资料等培训条件,并提供食宿和交通方便。
6.3.设计联络
有关设计联络的计划、时间、地点和内容要求供需双方商定。
需方:*******有限责任公司供方:*******有限责任公司
代表:代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