过滤机

游泳场所卫生现场审查实勘主要内容有哪些

发布时间:2025/3/9 13:05:31   

一、持有有效许可证件

1.游泳场所应按《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的规定,到所属县(区)行政服务中心卫生健康部门的窗口办理备案手续,并领取相关《卫生许可证》,续办者应持有当年有效卫生许可证件,卫生许可证应悬挂在场所醒目处。

2.游泳场所应设置游泳池及急救室、更衣室、淋浴室、公共卫生间、水质循环净化消毒设备控制室及库房。并按更衣室、强制淋浴室和浸脚池、游泳池的顺序合理布局,相互间的比例适当,符合安全、卫生的使用要求。

3.游泳池人均使用面积不得小于2.5平方米。

二、加强人员管理

1.游泳场所直接为顾客服务的从业人员应每年进行一次健康检查,取得健康合格证明后方可上岗。患有痢疾、伤寒、甲型病毒性肝炎等消化道疾病(包括病原携带者)、活动性肺结核、化脓性或者渗出性皮肤病以及其他有碍公共卫生的疾病,治愈前不得从事直接为顾客服务的工作。

2.落实从业人员每日晨检制度,避免带病上岗。对患有不宜从事游泳场所服务工作疾病的,调离其直接为顾客服务的工作岗位。

3.游泳场所从业人员应加强业务和卫生知识的培训学习,完成规定学时的卫生知识培训,掌握有关卫生法规、基本知识和卫生操作技能等。卫生知识培训每两年进行一次。新参加工作的从业人员应取得卫生知识培训合格证明后方可上岗。

4.对从事较强技术性工作的人员,如水质处理、消毒、监护和急救等人员应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行业有关规定要求参加相关培训合格后上岗。

5.游泳场所从业人员应备有两套以上工作服,工作时应穿着整洁的工作服并佩戴标志,保持良好的个人卫生,勤洗澡、勤换衣、勤理发,不得留长指甲和涂指甲油。

公共场所卫生指标GB-

三、建立健全卫生管理组织制度和卫生管理档案

游泳场所的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是该场所卫生安全的第一责任人,对场所的卫生管理负全面责任。

1.游泳场所应当建立健全卫生管理制度,设立卫生安全管理组织机构或部门,明确卫生安全主管负责人,配备专(兼)职卫生安全管理人员。

2.游泳场所水质净化消毒、水质监测、沐浴、浸脚消毒池、救生、巡视监护等岗位应建立相应的管理制度,并明确管理人员及岗位责任。

3.制订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预案。传染病及健康危害事故应急处置和报告制度等。

4.操作规程包括池水循环、消毒、净化、补充、消毒操作规程,水质自检操作规程,脚消毒池水更换消毒操作规程,公共用品用具清洗消毒操作规程(有提供拖鞋、浴巾等公共用品的游泳场所),集中空调通风系统清洗消毒规程(使用集中空调通风系统的游泳场所),池水循环净化设备维护、污水处理排放等。

5.建立健全卫生管理制度和卫生管理档案(卫生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分别置于卫生档案和相应岗位各一份),完善各项卫生记录。卫生管理制度包括从业人员健康检查、培训、个人卫生制度;卫生设施设备使用、维护管理制度;水质管理制度、公共用品用具更换、清洗、消毒管理制度。

四、禁泳“标识牌”

游泳场所游泳者的健康管理,游泳场所入口处、更衣等醒目位置设置、张贴“禁泳标识”,其内容为“禁止甲型病毒性肝炎、戊型病毒性肝炎、性病、传染性皮肤病、重症沙眼、急性结膜炎、中耳炎、肠道传染病、心脏病、精神病患者、酗酒者及其他不宜人群游泳”。警示性标识符合固定耐用的要求。

五、消毒管理

游泳场所应配备余氯、PH值、水温度计等水质检测设备。

1.人工游泳场所应设置专人负责池水净化消毒工作,并配备足量、符合国家卫生要求的净化、消毒剂。

2.每场开放前、开放时均应进行池水余氯、PH值、温度等检测,检测结果应公示并注明测定时间,且记录备查,检测结果应每月上报卫生监督部门。

3.开放期间每月应由当地卫生检验部门进行检测,并出具检验报告。游泳池每年开放前和连续开放期间应对卫生标准规定的全部项目进行检测。

4.人工游泳池水净化消毒

(1)经净化消毒的游泳池水质应符合相关国家卫生标准的要求。采用臭氧、紫外线或其它消毒方法消毒时,还应辅助氯消毒。

(2)游泳池水(包括儿童涉水池连续供给的新水)应保持游离余氯浓度为0.3~0.5毫克/升。

(3)浸脚消毒池池水余氯含量应保持5~10毫克/升,应当每4小时更换一次。

(4)游泳池水循环过滤净化设备每日应进行反冲洗,反冲洗水应排入下水道。

(5)池水水质消毒液投入口位置应设置在游泳池水水质净化过滤装置出水口与游泳池给水口之间。

六、游泳池水水质检测公示栏

公示卫生检测报告,包括游泳池水、浸脚池水的检测报告,室内游泳馆还需空气质量检测报告。连续开放的场馆检测每年不少于一次,季节性开放的场馆开放前按照标准全项目检测一次,并持有卫生检测报告。

水质情况自检:应进行池水余氯、PH值、温度、浊度等检测,将结果公示于显眼处并注明测定时间。(登记记录备查)

七、工作记录

1.日常卫生检查记录。

2.池水和浸脚池消毒记录。

3.泳池水定期检测记录。

4.浸脚池游离余氯浓度监测记录。

八、设施设备运动情况

游泳池应当具有池水循环净化和消毒设施设备。

1.应安装补水计量专用水表。

2.配备循环净化给水系统,其设施并运动正常。泳池水循环周期不超过4个小时,浸脚池水4个小时更换一次。

3.池水消毒设施运行正常。

4.设置强制通过式浸脚池并符合要求。淋浴室通往游泳池通道上应设强制通过式浸脚消毒池,池长不小于2米,宽度应与走道相同,深度20厘米。

5.配备检测余氯和PH值的设备并运转正常。

九、其他事项

1.公共用品用具(包括拖鞋、茶具等)应一客一换一消毒,清洗消毒规范、消毒记录完善。

2.疫情防控。进入游泳场所人员戴口罩,入口处进行体温扫码,人员不聚集、不扎堆,公共区域消毒落实到位。

3.集中空调及清洗消毒规范。

4.环境卫生管理。游泳场所应配备足够、干净的清扫工具,定期做好卫生清扫工作并做好记录,及时清运废弃物并统一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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