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充市顺庆区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应急指挥部公告(第13号)为有效应对新冠肺炎疫情,切断新型冠状病毒通过集中空调通风系统传播,根据《传染病防治法》《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四川省公共场所卫生管理办法》和《公共场所集中空调通风系统卫生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就加强全区集中空调通风系统的卫生管理工作公告如下:一、暂停使用场所凡属《四川省公共场所卫生管理办法》规定的甲、乙类公共场所(详情见附件),在疫情防控期间,集中空调通风系统均暂停使用。二、有条件限制使用场所除暂停使用场所外,其他需继续使用的集中空调通风系统场所,应满足以下要求:1.应加大系统的新风量,并关闭回风。在保证一定室内温度的前提下,可同时开启排风系统。2.所有新风应直接从室外清洁处引入,并直接接入空调机组以防新风短路。3.停止使用空调机组中的湿膜加湿功能。4.在空调回风口安装高强度紫外线灯等集中空调通风系统消毒装置。5.应由具有清洗消毒资质的专业机构进行按照《WS/T公共场所集中空调通风系统清洗消毒规范》《GB空调通风系统运行管理标准》的要求每周进行清洗消毒。三、重新启用的场所疫情结束后,在重新启用集中空调通风系统前,应由专业清洗消毒机构对其开放式冷却塔、过滤网、过滤器、净化器、风口、空气处理机组、表冷器、加热(湿)器和冷凝水盘等设备或部件进行清洗、消毒或更换,监测合格后方可投入使用。附件:《四川省公共场所卫生管理办法》规定的甲、乙类公共场所表南充市顺庆区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应急指挥部年2月17日附件《四川省公共场所卫生管理办法》规定的甲、乙类公共场所表来源:今日顺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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