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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行消费税税目共有15个。
一、烟凡是以烟叶为原料加工生产的产品,不论使用何种辅料,均属于本税目的征收范围。自年11月1日起,将电子烟纳入消费税征收范围,在烟税目下增设电子烟子目。
本税目下设卷烟(包括进口卷烟、白包卷烟、手工卷烟和未经国务院批准纳入计划的企业及个人生产的卷烟)雪茄烟、烟丝、电子烟四个子目。
1.卷烟
卷烟是指将各种烟叶切成烟丝,按照配方要求均匀混合,加入糖,酒,香料等辅料,用白色盘纸,棕色盘纸,涂布纸或烟草薄片经机器或手工卷制的普通卷烟和雪茄型卷烟。
卷烟分为甲类卷烟和乙类卷烟。甲类卷烟是指调拨价在70元(不含增值税)/条以上(含70元)的卷烟,乙类卷烟是指调拨价在70元(不含增值税)/条以下的卷烟。
2.雪茄烟
雪茄烟是指以晾晒烟为原料或者以晾晒烟和烤烟为原料,用烟叶或卷烟纸、烟草薄片作为烟支内包皮,再用烟叶作为烟支外包皮,经机器或手工卷制而成的烟草制品。按内包皮所用材料的不同可分为全叶卷雪茄烟和半叶卷雪茄烟。
雪茄烟的征收范围包括各种规格、型号的雪茄烟。
.烟丝
烟丝是指将烟叶切成丝状、粒状、片状、末状或其他形状,再加入辅料,经过发酵、储存,不经卷制即可供销售吸用的烟草制品。
烟丝的征收范围包括以烟叶为原料加工生产的不经卷制的散装烟,如斗烟、莫合烟、烟末、水烟、黄红烟丝等。
4.电子烟
电子烟是指用于产生气溶胶供人抽吸等的电子传输系统,包括烟弹、烟具以及烟弹与烟具组合销售的电子烟产品。烟弹是指含有雾化物的电子烟组件。烟具是指将雾化物雾化为可吸入气溶胶的电子装置。
二、酒(一)白酒
白酒是指以各种粮食或各种干鲜薯类为原材料,经过糖化、发酵后,采用蒸馏方法酿制的白酒。
用甜菜酿制的白酒,比照白酒征税。
(二)黄酒
黄酒是指以糯米、粳米、籼米、大米、黄米、玉米、小麦、薯类等为原料,经加温、糖化、发酵、压榨酿制的酒。
由于工艺、配料和含糖量的不同,黄酒分为干黄酒、半干黄酒、半甜黄酒、甜黄酒4类。
黄酒的征收范围包括各种原料酿制的黄酒和酒度超过12度(含12度)的土甜酒。
(三)啤酒
啤酒是指以大麦或其他粮食为原料,加入啤酒花,经糖化、发酵、过滤酿制的含有二氧化碳的酒。
啤酒按照杀菌方法的不同,可分为熟啤酒和生啤酒或鲜啤酒。啤酒的征收范围包括各种包装和散装的啤酒。
啤酒分为甲类啤酒和乙类啤酒。每吨出厂价(含包装物及包装物押金)元(含元,不含增值税)以上的啤酒为甲类啤酒;每吨出厂价(含包装物及包装物押金)元(不含增值税)以下的啤酒为乙类啤酒。其中包装物押金不包括重复使用的塑料周转箱的押金。
无醇啤酒比照啤酒征税。对啤酒源、菠萝啤酒应按啤酒征收消费税。果啤属于啤酒,按照啤酒征收消费税。果啤是一种口味介于啤酒和饮料之间的低度酒精饮料,主要成分为啤酒和果汁。
对饮食业、商业、娱乐业举办的啤酒屋(啤酒坊)利用啤酒生产设备生产的啤酒,应当征收消费税。
(四)其他酒
其他酒是指除白酒、黄酒、啤酒以外,酒度在l度以上的各种酒。
调味料酒不征消费税。
葡萄酒消费税适用“酒”税目下设的“其他酒”子目。葡萄酒是指以葡萄为原料,经破碎(压榨)发酵而成的酒精度在l度(含)以上的葡萄原酒和成品酒(不含以葡萄为原料的蒸馏酒)。
配制酒是指以发酵酒、蒸馏酒或食用酒精为酒基,加入可食用或药食两用的辅料或食品添加剂,进行调配、混合或再加工制成的、并改变了其原酒基风格的饮料酒。配制酒消费税适用税率按照以下规定执行:
1.以蒸馏酒或食用酒精为酒基,同时符合以下条件的配制酒,按消费税税率表“其他酒”10%适用税率征收消费税:
(1)具有国家相关部门批准的国食健字或卫食健字文号;
(2)酒精度低于8度(含)。
2.以发酵酒为酒基,酒精度低于20度(含)的配制酒,按“其他酒”10%适用税率征收消费税。
.其他配制酒,按白酒税率征收消费税。
三、高档化妆品自年10月1日起,取消对普通美容、修饰类化妆品征收消费税,将“化妆品”税目名称更名为“高档化妆品”。征收范围包括高档美容、修饰类化妆品、高档护肤类化妆品和成套化妆品。
高档美容、修饰类化妆品和高档护肤类化妆品是指生产(进口)环节销售(完税)价格(不含增值税)在10元/毫升(克)或15元/片(张)及以上的美容、修饰类化妆品和护肤类化妆品。
舞台、戏剧、影视演员化妆用的上妆油、卸妆油、油彩、发胶和头发漂白剂等,不属于本税目征收范围。
四、贵重首饰及珠宝玉石本税目征收范围包括:各种金银珠宝首饰和经采掘、打磨、加工的各种珠宝玉石。
(一)金银珠宝首饰
包括:凡以金、银、白金、宝石、珍珠、钻石、翡翠、珊瑚、玛瑙等高贵稀有物质以及其他金属、人造宝石等制作的各种纯金银首饰及镶嵌首饰(含人造金银、合成金银首饰等)。
(二)珠宝玉石
包括:钻石、珍珠、松石、青金石、欧泊石、橄榄石、长石、玉、石英、玉髓、石榴石、锆石、尖晶石、黄玉、碧玺、金绿玉、绿柱石、刚玉、琥珀、珊瑚、煤玉、龟甲、合成刚玉、合成宝石、双合石、玻璃仿制品。
对宝石坯应按规定征收消费税。
五、鞭炮、焰火鞭炮(亦称爆竹),是用多层纸密裹火药,接以药引线制成的一种爆炸品。焰火是指烟火剂,一般系包扎品,内装药剂,点燃后烟火喷射,呈各种颜色,有的还变幻成各种景象,分平地小焰火和空中大焰火两类。
鞭炮、焰火税目的征收范围包括各种鞭炮、焰火。通常分为1类,即喷花类、旋转类、旋转升空类、火箭类、吐珠类、线香类、小礼花类、烟雾类、造型玩具类、炮竹类、摩擦炮类、组合烟花类、礼花弹类。
体育上用的发令纸、鞭炮药引线,不按本税目征收。
六、摩托车摩托车的征收范围包括气缸容量毫升和毫升(不含)以上的摩托车。
自年12月1日起,气缸容量毫升(不含)以下的小排量摩托车不征收消费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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